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传承发展创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活动,完善民族体育活动场所、设施,培养锻炼民族体育竞技人才,开展经常性群众体育运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