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优秀民族文化宣传方式,加强推广推介、交流合作等工作,提升优秀民族文化知晓度、美誉度,增强优秀民族文化生命力、影响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