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优秀民族文化宣传方式,加强推广推介、交流合作等工作,提升优秀民族文化知晓度、美誉度,增强优秀民族文化生命力、影响力。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