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村寨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持村寨容貌整洁,共同维护和创建优美宜居的村寨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