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村容村貌治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村寨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并与村寨传统特色建筑及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