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三章 生活污水治理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村寨生活污水治理体系,提高污水治理能力。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分布、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科学确定村寨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