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村寨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村寨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和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村寨人居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