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拆分审批一次性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撤销审批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