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