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督察时,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