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督察时,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