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土地利用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总量,并确定地块用途及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项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