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到位;

(三)不涉及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