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引导建设项目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推进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乡用地改造,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