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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其中需要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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