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选择科学合理的改厕模式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