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人大街道工委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召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