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人大街道工委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人大街道工委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召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