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人大街道工委在常务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大街道工委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