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