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街道工委通过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将听取和收集的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或者转交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