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或者参加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关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