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禁止将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用于水产品加工、储存和运输,禁止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上市销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