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兼职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气象灾情收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络、灾害报告、气象科普宣传和气象为社会服务等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