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