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作、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城市环境气象、地质灾害、农业和林业有害生物等预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