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七条有效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灾害监测有关单位应当增加监测时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组织跨区域预报会商和监测联防,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可能发生暴雨(雪)等重大气象灾害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增加预警信息播发的次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