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监测队伍。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实时监测的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保障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