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