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平等协商第九条有效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且每方应当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