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集体合同的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