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二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集体合同的效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