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三)保险福利;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劳动纪律;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八)职工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九)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集体合同期限;

(十一)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