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双方还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七条中的其他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