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十六条有效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