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确定一名负责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并配备与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工作辅助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配备助老员,并制定管理规范。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