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与康养第二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方面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续方配药、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上门诊疗、康复、护理和家庭病床等费用按照省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