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疾病预防与干预、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自我保健、急救技能、功能康复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慢性病长处方等服务;

(三)建立与综合性医院、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的转诊制度,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便捷就诊和优先转诊服务;

(四)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康复服务;

(五)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有条件的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并开展相关服务;

(六)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老人和慢性病、疾病康复期、疾病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