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满足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等条件;一般设置在建筑地面低层部分,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