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资源共享。调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途时,依法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国有、集体单位将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活动开放所属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