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规划第七条有效柞蚕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