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和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发挥特色优势和产业发展目标,制定柞蚕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和调整柞蚕产业发展布局。注重拉长产业链条,研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