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柞蚕行业协会和柞蚕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