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深入挖掘柞蚕在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领域的价值,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

鼓励开发推广柞蚕餐饮文化、旅游文化项目,促进柞蚕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