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加工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在柞蚕产品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