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柞蚕生产第二十条有效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柞蚕放养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为柞蚕生产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