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有、集体所有蚕场可以采取自主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放养柞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蚕场实行承包经营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