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柞蚕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蚕场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柞蚕产区县(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蚕场建设投入政策,支持养蚕步道、运输索道等蚕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养蚕机械化作业程度。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