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编制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完善政策,逐年加大投入,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以多种形式满足本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提升需求。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