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养人才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推动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组织建设,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