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围绕本市发展战略,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