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引进人才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集聚海内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引进具有前沿科学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