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创新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工作站、离岸创新基地等柔性引才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本市工作,可以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